自從有環保團體提出濫開射燈的問題後,的確發覺都市中到處都有這樣的情況。而其中一些是特別離譜的,例如上圖是一家待租的街邊舖位,位於銅鑼灣糖街,完全沒有任何商業活動,只有地產代理的幾塊廣告板,但依然要照個燈火通明,可以說是浪費得十分赤裸裸!
不單是商業機構,政府部門也製造了不少燈光浪費。
上圖是青衣長亨村旁的一個足球場,就如香港其他數百個政府管理的球場一樣,在每晚11點鐘之前,無論晴天雨天,無論門庭若市還是門可羅雀,球場上的射燈都不會休止地耗用著能源。要是有人使用球場的話,那能源還算用得其所,但當沒人使用或者下著傾盤大雨時,依舊開著射燈便肯定是不必要了。為什麼不把他們關掉呢? 任何一個人都會這樣問。從當局的管理角度出發,由於這些球場沒有駐場人員管理,所以不能因應現場是否有人使用而開關射燈;要是設置"燈掣"讓使用者自行開關,一來擔心引來惡意破壞,二來更重要的,是怕關了燈後,繼續有人使用場地而受傷的話,有關當局便要負上責任,此乃政府部門的大忌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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